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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程序及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9-1  浏览次数:1074

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程序包括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说明关于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内容,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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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等额申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辖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农场、示范社,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初审,并行文上报。

(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实地抽检复核,再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时间要求前上报,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滁州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滁州市示范合作社项目文本及附件另行下发)。

 

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市示范家庭农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符合《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滁农经[2014]131号);经营规模与家庭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流转土地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完备; 家庭生产经营管理资金投入、生产资料采购、季节用工和农产品销售收入等记录完整,能全面核算生产成本和家庭年总收益。

2、市示范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经营规模和成员人数要符合《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成员账户核算准确并依法进行盈余分配;为成员提供经济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服务;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能够带动周边农户进行专业化、产业化生产,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示范作用。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生产经营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的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

 

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示范合作社申报名额及数量

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具体对应各县(市、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数量分别为:天长市6家、3家,来安县8家、2家,全椒县6家、2家,定远县11家、4家,凤阳县7家、3家,明光市6家、3家、南谯区5家、2家,琅琊区1家、1家,合计50家示范家庭农场,20家示范合作社。申报采取以县为单位,等额推荐、等额评定、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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