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19  浏览次数:137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进创业筑巢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实现发展产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现就开展2021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4〕22号)规定条件、已建成运营的创业园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已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联合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创业园开展实地查验;

(四)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公开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的创业园择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二)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四、分类申报、评审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应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类别。

A类:以工业设计、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B类:以文化创意、软件研发、动漫游戏设计研发等高新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C类: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或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D类:以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按申报类别,分类评审,综合择优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地应当优先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创建单位中进行推荐。

(三)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四)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建设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五)安徽青年创业园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21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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