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批准安徽设立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19  浏览次数:1432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1才载体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青年人1才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批准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5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设立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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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考核和服务等工作,推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新设站单位建站满三年后进行首次评估,以后每五年评估1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博士后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抓紧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逐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质量。

 

    四、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认真加强站点建设,切实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1才,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1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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