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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类!申报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条件奖励和申报时间流程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1-11-11  浏览次数:750

共有20大类!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开始了!以下内容将包括申报奖励条件、申报材料流程、申报时间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以下专人指导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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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类别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责任科室:高新科);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责任科室:创新科);

3.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成果科、农社科);

4. 2020年度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

5.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7.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8.农业科技园区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9.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10.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1.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4.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责任科室:成果科);

15.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6.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7.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8.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9.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申报流程时间

(一)项目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在11月22日前登录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信息归集表”并上传。

3.根据《阜阳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财绩〔2020〕179号)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对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请依据归口管理科室通知。)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各1式5份)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项目,须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各政策项目(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的负责人向市局联系获取审核账号,并加强账号管理。

3.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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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基本材料:

1.项目补助(奖励)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信息归集表。

一、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培育)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获批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主导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项目绩效,按项目上年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

2.2020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材料。

三、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奖励内容

县(市)所属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省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助;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省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文件、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四)其他事项有关说明

省科技重大专项要求各市1:1先行资助(立项文件或拨款单)。我市先行资助资金由市县分担,其中:市与县(市)分担比例为2:8,市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分担比例为3:7。对于县市区财政按照省要求1:1先行拨款到位的项目,本次兑现的市本级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四、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享受省科技保险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奖励内容

县(市)所属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省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助;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省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省科技厅下达奖补项目的通知、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四)其他事项有关说明

省科技保险补助要求各市1:1先行资助(立项文件或拨款单)。我市先行资助资金由市县分担,其中:市与县(市)分担比例为2:8,市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分担比例为3:7。对于县市区财政按照省要求1:1先行拨款到位的项目,本次兑现的市本级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五、动植物新品种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登记的植物新品种的主持选育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登记的植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

3.其他推广示范等相关材料。

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0年新获批的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获批文件。

七、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一)申报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二)奖励内容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省科技厅绩效奖补的材料副本;

2.省科技厅下达奖补项目的通知、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八、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0年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奖励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获批文件。

九、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

 (一)申报对象

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二)奖励内容

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省科技厅绩效奖补的材料副本;

2.省科技厅下达奖补项目的通知、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十、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度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内容

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额度根据2020年度R&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实行分类测算,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按照2020年R&D经费支出认定额的3%计算,其他单位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新增额的8%计算。

(三)申报材料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组织R&D经费支出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提供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非首次纳入的单位提供2019、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JG1-08表等,单位盖章);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

(一)申报对象

1.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2020年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

3.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当年已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

4.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企业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10%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4%、5%奖励。(具体按照《阜阳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执行)

各县市区对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列入研发计划,用于企业实施研发项目,确保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承诺书;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

3.2019、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及研发经费辅助帐;

4.2019、2020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5.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6.上年度获研发补助的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用于研发投入)情况;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将以上材料并按顺序胶状成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2.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

①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②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填写《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十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获奖企业

(二)奖励内容

对当年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结果的通知。

十三、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我市第一完成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奖资金额为: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四、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已于2020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阜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必须为2020年。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成果转化产业化佐证材料,包括围绕该项目实施已授权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产品等,或者相关厂房、设备、生产线的图片,以及已转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1.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五、科技成果登记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

(二)补助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新登记发布的科技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应用技术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基础理论成果每项奖励2000元,软科学研究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已于2020年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发布。

2.所发布的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以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形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奖励范畴。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

2.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六、科技创新券补助

(一)申报对象

阜阳市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期限不满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2.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

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客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证明等;

4.技术成果类的,提供购买合同及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技术服务类的,提供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支出决算表;发票或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项目支出凭证,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6.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十七、2020年度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对象

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市属大专院校必须依托专业学院或系所。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其中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

2.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依托单位相关证照;其他证明材料。

(二)企业研发中心

1.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

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30%;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15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60万元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阜阳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依托单位相关证照;依托单位及研发机构状况的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

(二)奖励内容

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申请书;

2.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3.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内容

对在我市依法新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达到当年服务绩效考核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经在我市依法新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等绩效考核情况,按绩效考核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综合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

3.科技服务典型案例(2件以上);

4.服务企业名录、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服务合同;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奖励内容

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省科技厅印发的绩效评价获优通知及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2.毕业企业证明材料及社会信用代码证;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社会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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