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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2.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业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3.本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评审和实地核查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众创空间成立及运营时间、服务场地地址及面积、入驻团队数量、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
4.各市科技局于11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系统推荐上报工作,并将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1)、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等。
5.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各市科技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政策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推荐 顺序 |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成立时间 |
服务场地地址 |
服务场地面积 |
是否独立法人主体 |
公示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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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盖章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