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2-24  浏览次数:8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一)现代农业关键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

1.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的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优质畜禽品种选育、高效繁殖、健康养殖等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栽培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品质快速检测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经济作物新品种优质丰产增效栽培技术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

3.土壤改良与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开展土壤改良、定向培育等质量提升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农药品种之间的具有相互增效作用新组合、绿色环保新剂型、新功能助剂的农药新产品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化肥损失阻控等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精准施肥技术及有机肥替代化肥减施增效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区域农业微生态体系的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碳转化技术在有机肥中的试验与示范推广。

4.生态种养殖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区化肥、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测、防控防治与修复等新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开展土壤调理剂、重金属钝化剂、无害化生物降解等高效新产品试验与示范推广。

申报该方向的项目,要求项目形成的技术在宿州推广应用,并将获得由在宿州的单位出具的技术应用证明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支持强度:该方向拟支持不超过2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每项支持经费20-50万元,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中医药关键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

1.中药材品质提升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围绕安徽道地、特色、大宗中药材,开展全链条种植技术集成和质量追溯新技术试验,打造道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并面向适生地区示范推广。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提取、仓储、运输等关键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展中药材综合利用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发可用于医药、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资源性产品。

2.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试验及示范推广。围绕新安名医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经典名方,开展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试验及示范推广;对确有疗效的中药传统制剂和中药大品种进行二次试验及示范推广。

3.中医药适宜新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穴位注射法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技术、中医药或非药物疗法治疗以糖尿病溃烂为代表的难愈性创面的关键技术、电针配合艾盒灸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技术、上病下治推拿法治疗肩周炎技术操作、四步十法推拿治疗失眠技术、健脑调神针刺法治疗失眠症技术、小针刀治疗相关适宜疾病、针刺治疗相关适宜疾病、耳尖放血疗法治疗高血压病技术等。

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将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宿州进行应用推广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支持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2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50万元,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 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三)新能源与新材料关键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

1.新能源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展绿色制氢、高效储氢、加氢、安全用氢等新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展新型光电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展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钙钛矿太阳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等关键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开展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全固态金属锂电池、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试验及示范推广。

2.新材料试验及示范推广。应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改性高分子、特种分离膜、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及助剂等新型功能材料;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质合金、功能涂层,耐高温、耐腐蚀等高端装备用材料;增材制造专用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树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与防火材料;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半导体光电材料。

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将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宿州进行应用推广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支持强度:该方向拟支持不超过2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每项支持经费50-100万元,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经费,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及技术团队,有明确的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观测记载试验示范推广的相关数据。

4.项目资金以项目申报单位自筹和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构成,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5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申报流程

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2项。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23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月30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5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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