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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依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内容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
2.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
4.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6.在孵企业当年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
8.在孵企业当年每家平均营业收入额;
9.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10.在孵企业每家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11.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12.获国家、省奖励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并对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随推荐报告送至市科技局(一式一份胶装),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到邮箱(备注好孵化器名称、发件人、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