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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旅游基地是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平台,是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发展体育旅游产业的重要举措。现借鉴长三角地区体育旅游基地培育创建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一批合肥市体育旅游基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旅游基地定义
体育旅游基地是指在合肥市域内,以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为核心,通过参与体验、参观游览、健身休闲、观赛娱乐等为形式,达到健康运动、旅游休闲的目的,区域内体育旅游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场所(地)。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体育旅游基地必备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管理或运营主体合法,相关证照齐全;需要审批的体育运动项目手续齐全;有持证合格的教练员;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四)体育旅游业务运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
(六)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要求,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培育范围
在合肥市域内的各类具备体育旅游基地基本条件的,自愿参与培育创建工作的场所(单位)。
四、培育任务
各县(市)遴选培育创建单位不少于1家;各区、开发区可根据自身条件遴选培育创建单位1家。
五、培育要求
(一)做好宣传推介。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做好申报宣传工作,要在本辖区内遴选一批资源丰富、有发展潜质的场所(单位),积极参与申报遴选工作。
(二)把握创建条件。此次遴选培育工作是我市首次开展体育旅游基地试点培育创建工作,要把握创建标准,既要重视体育项目建设,又要关注旅游服务质量,积极指导培育创建单位对标创建。
(三)本次培育创建期为1年,创建期限届满后,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授予“合肥市体育旅游基地”牌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办法另定),并作为省级、国家级体育旅游基地备选对象适时上报。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作为初审单位,要把好选拔上报关。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汇总收集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资料,集中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发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