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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121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两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科〔2020〕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办法><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验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淮科秘〔2021〕60号),为保证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市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形式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评估工作,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指导检查、承担单位自查和专家组评估方式,对项目单位资金投入情况、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绩效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评估资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表(附件1),包括有关财务账目资料。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包括项目实施以来产生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以及效益证明材料等。
4、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3)。
5、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
6、项目执行情况报告PPT(10分钟内)。
7、其它能说明项目进展的资料。
(上报材料一式3份,PPT电子件发送至邮箱:2441807385@qq.com )
三、评估时间
(一)自评阶段(2022年3月16 日-3月25日):项目单位自评。收集资料、撰写工作报告等。
(二)评估阶段(2022年3月25日-4月9日):市科技局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评估工作,4月9日(星期六)召开专家评估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资料及PPT电子件报送市科技局资配科。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接单位开展评估准备,配合做好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中期资金拨付的依据。对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将暂缓拨付资金;对项目实施因人为原因严重滞后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前期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欺骗财政资金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并按照《淮北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淮科计〔2017〕3号),列入失信黑名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