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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和编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条件类别及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4/2  浏览次数: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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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和编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类别要求

一、研制需求

(一)申报单位

1. 单位注册和纳税地在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有潜在应用客户,正在研制或有研制计划的单位;

3. 在开展生产、开发等工作过程中有使用需求的单位。

(二)申报类别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应用需求,经创新,新材料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可达到省内技术领先及以上水平,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用材料、石墨烯材料、增材制造材料、超导材料、先进轻纺材料等。

(三)研制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请各市及时组织企业填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形成《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列入2021年、2022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的企业,详细填写《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征集表》(格式见附件3);近两年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支持,此前未列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也可填报。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和编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时间流程

1.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需求征集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2. 请各市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新材料“双招双引”“揭榜挂帅”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认真组织企业(单位)开展研制需求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工作;

3. 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一并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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