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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社会发展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26条第3项由社会发展局牵头执行)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准备资料,登录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以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上传申报资料。区社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政策第26条第3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十五)政策第26条:支持开拓市场
3.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社会发展局)
申报条件:在合肥经开区内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文化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0);②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③达标认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④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