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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工作,做好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即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
(二)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优先支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市经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三)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均一式两份)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五份,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办),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省厅。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关于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一)加强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发布年度绿色工厂低碳发展报告。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开展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2)复审工作。
(二)请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2019年绿色工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3),形成复审材料。市经信局对企业编制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请涉及到复审企业的县区经信局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市经信局(节能办),同时还应报送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