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马鞍市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10  浏览次数:814

为切实加强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进一 步推进我市"新网工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明 确项目申报要求,市供销社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马鞍山市 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 规定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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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马鞍山市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 目 申 报 指 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修订印 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皖财建〔2022)4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马 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马鞍山市 关于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马供〔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2022年度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现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专项资金的支 持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以及财政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 他方向。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具备条件 的可采用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重大项目分期建成,可分期申报, 分期扶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与拟扶持项目总投资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4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马鞍山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二)供销社所占股权(折算后)比例大于25%、持股时间 超过半年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 的,不受持股时间限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无违法违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产权清晰,有规范制度管理;
(四)经营状况良好,有与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有 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基础和运营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证照齐全;
(五)企业法人失信,取消申报资格;
(六)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统计年报,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2022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 责任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 项 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施条件;(2)项目 绩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建设具备的现有条件及总体 实施情况;(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实际发生投资(支出)情况;
(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 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
册信息查询单及资本的相关证明);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六)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工程审计报告;
(七)项目单位信用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总投资的80%以上的税务发票和必要的工程 费用支出佐证材料;
(九)必要的辅助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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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工程的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实施发生的投资 (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实施所在地照片;土地租赁、银 行借款等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与
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材 料、项目总投资;
(十)县供销社项目研究会议纪要、牵头现场勘查后填写的 项目勘查验收情况表;
(十一)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重要材料缺失或严重不符的将作为不合格项目处理;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程序:
(一)各县供销社将所在地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新网工程" 项目库;
(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当年相关申报文件 规定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向项目所在地供销社提 出申请;
(三)所在地供销社、财政局组织初审通过后,所在地供销 社以纸质形式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地供销社、财政局公章,于2022 年7月底之前报送市供销社。
四、有关要求
(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 核,实地查看有关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同时 要对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提供征信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对弄虚作 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 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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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 核算,妥善保存相关会计资料并配合市供销社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工作。
(四)市供销社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 "报大建小"、虚列支出等,以及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绩效评价
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该县或
相关承建单位下一年度"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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