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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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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4件,有效注册商标76.9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超16万件,植物新品种763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大幅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查处知识产权案件2.6万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56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至79.56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稳步提升,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8个,合肥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418.8亿元,130个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主营收入达1.19万亿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更加活跃。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建成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15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2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144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进入快车道。知识产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获批建成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35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不断拓展,PCT国际专利申请1747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966件,与5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成功举办世界制造业大会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论坛,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协调机制,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十三五”知识产权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推动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占比偏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不够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知识产权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待深化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对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十四五”时期,做好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设法规制度健全、保护严格公正、运行顺畅高效、服务规范便捷、文化自觉自信、开放合作共赢的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为推动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高质量导向,鼓励更多政策、资源向高价值知识产权倾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质量变革,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
坚持全面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诚信等工作,完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创新举措,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要素及市场化配置机制。
坚持系统推进。树立系统观念,立足安徽创新优势,围绕新兴产业,聚焦关键领域,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系统治理效能。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国际交流,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更加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更加凸显,关键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布局实现重点突破,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能力显著增强,企业、高校院所高价值知识产权协同创造更有效率,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更加完善,全省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支撑,以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为补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更加健全,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科学,转化效益显著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助力我省新兴产业聚集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服务品质显著跃升。知识产权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专利导航服务能力和专利密集型产业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人文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进一步拓展,引导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和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人才选拔、评价、流动、激励政策更加完善。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品牌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深入推进,全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显著扩大。知识产权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优势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成果在重要国际展会、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上得到充分展示。
注: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③④为2019年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产出。
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围绕新兴产业中领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系统攻关需求,以产业链创新链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为主线,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围绕量子、新能源汽车、磁约束核聚变等领域,在具备优势的高校院所布局打造一批专利技术转化中心,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推动专利技术中试放大与孵化,扶持培育一批专利技术项目孵化基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组织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支持专利海外布局,推进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支持企业申请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持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皖字号”商标品牌,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积极发挥版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打造版权产业集群。强化作品著作权登记全流程质量审查管控,提升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水平。规范作品著作权登记行为,促进登记数量稳步增长,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领域形成一批精品版权。加强遗产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保障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行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导向。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优化专利优先审查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和质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鼓励各地针对特色产业出台知识产权专项法规规章。推动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安徽省著作权保护和促进相关法规。跟踪国家相关领域立法进展,修订《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探索制定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政府规章。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开源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加强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加强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和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探索制定以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花鼓戏等为代表的民间文艺和以宣纸为代表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健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政策。健全绿色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区域集中管辖,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审理机制,推进长三角司法一体化。(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第三方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健全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培养和选拔知识产权司法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适应我省司法保护需要的技术调查官队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建成3—5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2—3个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和规范化市场建设。完善我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充分发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权盗版、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强化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治理。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强化对侵权假冒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加强反垄断执法。(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和体系建设。
健全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机制。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与管理。建立我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技术鉴定地方标准。(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指导各市开展工作试点。制定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落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十)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基础。
深化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加大职务发明激励力度。深化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处置流程和收益分配机制。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试点。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建立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发挥安徽创新馆在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为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培育、引进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化人才。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建立专利技术供需对接通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的规范和监督,提高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受理效率。推进专利转让许可备案。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加强数据分析,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体系,推动合肥、亳州等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芜湖、滁州等市建立质权和质物处置机制。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推进质押信息公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开发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推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科研项目开发模式。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量子科技、生物医药等产业的专利布局和运用。探索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服务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在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推进专利与标准的融合,积极培育标准必要专利。探索知识产权民参军、军转民双向转化新机制,搭建军民融合发展桥梁。推动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促进更多的版权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基。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皖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监管。(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我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发布与监测。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实施乡村知识产权强基工程,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下乡”行动,推动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法律等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涉农知识产权运用,推进新品种惠农,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培育一批富农兴农“金字招牌”。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强优秀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培育和转化一批优质林草新品种,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政府会商工作部署,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强化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高地,推动知识产权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升级、皖北地区激活区域发展内生动力、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创新型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全面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构建便民利民格局
(十二)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效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江淮大数据中心及“皖事通办”平台,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设特色专题数据库,实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基础信息开放共享。支持行业组织、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建设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在版权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版权服务工作站,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精准服务。支持社会化机构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宏观数据分析、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支撑。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推动TISC机构升级建设,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与本地产业、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全省16个设区的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开发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全面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知识产权指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形势的跟踪和研判能力,整合加工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实现信息采集加工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数据开放力度。围绕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数据分析,提升数据服务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高水平发展,拓展知识产权服务范围,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中的促进作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我省自主创新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规在皖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加大专利代理师培养,提高专利代理师专业能力和水平。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开展社会信用承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服务对外开放发展
(十四)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
依托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共商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同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报告,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长三角地区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重点品牌保护名录”“高价值专利保护名录”“优质地标产品保护名录”互认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执法协作、联合执法等机制,推动区域内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统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同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实现知识产权信息互联互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共享,协同开展侵权鉴定、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服务。加强长三角地区版权合作,发挥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作用,推动版权交易运营市场互联互通。(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海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合作,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构建知识产权高端学术交流平台,高水平举办世界制造业大会知识产权论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推介安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构建知识产权研究智库,加强我省新兴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研究,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法律制度、人文环境的研究,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运用能力,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建设,鼓励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国际贸易、对外投资、技术转让、跨国并购、国际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尽职调查。(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合肥海关、安徽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十六)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专员的培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落户安徽。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分区域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人员轮训,依托省域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健全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落实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点,支持有关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点,支持高校探索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理工科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开发一批知识产权一流课程。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和全国版权示范基地安徽省版权教育基地等各类培训基地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声,创新思路宣传好安徽知识产权先进经验、做法。加强版权、文旅、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结合我省实际,挖掘知识产权典型,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面貌、新经验、新成绩。(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堂,推动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教育与学校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服务进社区助力文化惠民,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兴农富农乡村产业创新发展。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确保规划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解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与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条件保障。
统筹财政资源,完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落地落实。(有关部门与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考核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取得实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与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