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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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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省级以上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及时上报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双创”孵化能力。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引导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深入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双创”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力争将“中国宣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国际知名赛事,持续举办创客中国等各类比赛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和推荐。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30家以上,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双招双引”。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全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双招双引”工作。严格落实“无会周”工作机制,量化领导干部外出招商任务,发挥“头雁效应”。实行重大项目顶格推进机制,重大项目由市领导包干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推进签约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市委、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分别牵头推进签约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挂图作战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状,推进工作量化、细化、目标化,确保重大项目提速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对应建立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十大特色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市招商合作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4.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的要求,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动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争取将我市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配置使用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用地报件,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报快审快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鼓励各地盘活各类低效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人才招引力度。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和宣城市“2+8”十大特色产业链发展,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创新创业,落户园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持续落实“宛陵聚才行动”,对企业新引进或招聘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三年内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五大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覆盖面,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国控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落实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9.推动企业上规和技术改造。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对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给予奖励。持续实施“千企升级”计划,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2021年滚动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左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对经省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在省奖补基础上适当给予奖补。(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落户宣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积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市经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2.弘扬企业家精神。选树先进典型,每年召开全市工业强市表彰大会、举办“宣城企业家日”活动,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符合“宛陵优才卡”申请条件的,及时帮助申报享受相关待遇。(市经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宣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组织企业参加“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市每年选送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我市十大特色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市委、市政府各类涉企会议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招商合作中心、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6.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升级“皖事通办”市级平台,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开展“企业开办”提升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关联事项集成服务、并联办理。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在全市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0、30和16个工作日以内。(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市长热线、省“四送一服”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提升企业诉求办理效率,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制度,遴选每年度进行技改、新开工、新投产的重点企业,由“一名市领导+一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名县市区(市经开区)负责同志+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系服务小组。按照“常年受理→平台交办→分级办理→限期办结→逐个反馈”的闭环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市领导、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所联系的企业现场办公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市区(市经开区)负责同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支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经信局<市民营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市经信局<市民营办>牵头,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宣城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宣城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市经信局<市民营办>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宣城市政府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和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宣城集聚和加快产业培育成长。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县市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