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17  浏览次数:1088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现受理2022年第一批合肥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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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2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6日—8月23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材料需保留原件备查。
政策第18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补缴的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市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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