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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进创业筑巢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助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实现发展产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现就开展2022年安徽青年创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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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条件、已建成运营的创业园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已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由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择优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拟认定的创业园;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认定的创业园进行实地核查。
(五)对通过评审、核查的创业园择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二)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筛选,提高申报质量。推荐的园区扶持产业方向明确,兼顾一二三产业,优先推荐扶持十大新兴产业企业的园区。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可比照《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四)各市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22年9月30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