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兑付六安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的意见》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30  浏览次数:1018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 办发〔2022〕11 号),做好政策资金兑付工作,助力企业纾困 解难,推动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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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1.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 知》(六办发〔2022〕11 号)。
2.支持方式。 免申即享,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不少于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 1 年 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统计口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进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对成功入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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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
1.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 办发〔2022〕11号)。
2.支持方式。 ①支持企业拓展“5G+工业互联网” “5G+智 慧应用”等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0 万元。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平台 企业市级按照服务收入的 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③组织开展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择优遴选一批项 目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100 万元。④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市级按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 的 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以上政策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⑤免申即享,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 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 级(含)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 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 办发〔2022〕11 号 )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 落实<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任务和责任清单 的通知》(六政办〔2022〕15号 ) 。
2.支持方式。 免申即享,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 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 万元、10 万元(同一 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每户 给予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对评为国家级、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 30 万元。
四、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 重失信“黑名单”的。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推荐项目要严格把关,落实属地责
任,对上述两项情形予以重点把关,并按照规定开展必要的项目 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对应科室负责对口审核。
(三)已认定的免申即享项目,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后,于5 月 16 日前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推荐文件至市经信 局。未认定的免申即享项目,待认定后县区经信部门审核报送。
(四)市财政、经信部门按市政府批准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 下达至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关县 区安排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 财政按3:7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7:3比例。
(五)该通知有效期至2022 年底,并由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负责解释。
(六)该通知规定的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 “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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