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项目申报

关于淮南凤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

文字:[大][中][小] 2022/9/23  浏览次数:708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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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法规制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根据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规则的新变化探索制定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省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贯彻举措。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证据标准。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模式。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沟通联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沟通机制,落实规范证据标准有关部署要求。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科学运用现代检测技术与方法,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证据保障作用,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家意见书的作用。依托全省公证信息化系统,探索建立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

(三)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措施。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公示,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案例分析研判,推动案件信息沟通共享,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

(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依法制裁当事人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托典型案件办理,推动落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规范要求,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对情节严重,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侦破大案要案。做好涉案侵权物品处置工作。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安徽省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调研等。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探索建立奖优惩劣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试点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公证机构提供合同协议、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研究会、联盟等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发挥示范与引导作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以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为基础,组建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现知识产权溯源保护。及时推广应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积极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三、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机制

(八)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配合推动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审查,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提升植物新品种等申报服务水平。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

(九)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把握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机遇,探索建立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作用,抓好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工作。积极发挥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打造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判和调解速裁工作的主平台。

(十)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建设“一站式”化解纠纷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解决渠道,构建调解新格局。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通过快速反应机制从快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四、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涉外沟通机制

(十二)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我县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严格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协议。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十三)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依托地方优势资源,依托海外维权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志愿服务团,推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县企业“走出去”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落实涉外执法协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涉外侵权案件查处工作。选择若干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海外知识产权观察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

(十四)加强平台建设。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网络监管综合平台,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强县内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人才支撑。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和学科,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职业律师培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在岗位激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参照执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交流锻炼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投入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鼓励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促进形成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设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十八)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促进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十九)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给予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要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乡村,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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