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芜湖市湾沚区组织开展2022年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8  浏览次数:853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湾办发〔2022〕1号)文件及湾沚区创建省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农业农村部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等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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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数额

2022年评选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各10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不同产业的示范家庭农场2个、示范合作社2个。为培育做强产业,各镇至少推荐一个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合作社,其中:湾沚镇(苗木)、六郎镇(水产)、陶辛镇(粮油)、红杨镇(社会化服务)、花桥镇(果蔬)。

二、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2、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3、依法设立登记,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经营,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产品纳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平台,做到质量可追溯;

5、食用产品须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品牌化经营;

6、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5万元以上;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工商年报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高质量发展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

2、依法设立登记,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固定的办公设施及生产经营场所;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定本社章程,运行良好;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运转规范,管理民主;

5、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出纳等财会人员,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6、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7、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达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服务和示范带动成效明显;

8、产品或服务质量优,实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技术操作规程;

9、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食用产品须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注册商标,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10、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非法金融活动、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

11、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三、申报材料

1、审批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2、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1000字以内,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别、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3、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二维码)截图;

4、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5、“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6、家庭农场2022年1-9月份生产经营基础台账复印件;合作社财务报表(截止2022年9月份);

7、家庭农场、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2021年度区农村工作年度大会上被表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2、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村产业带头人、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返乡军人以及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注册成立时间较早、运行规范、效果良好的,不受“以前获得示范合作社称号”等条件限制,也可推荐。

(三)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间隔期为两年以上;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务必好中选优。

(五)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初审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1、各镇人民政府对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区农业农村局将成立考评组,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复核和考评,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另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3、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文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各镇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湾沚区农经站,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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