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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绿色工厂申报对象、流程、条件及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3/4/11  浏览次数: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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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年芜湖市绿色工厂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年芜湖市绿色工厂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二、2023年年芜湖市绿色工厂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见附件),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绿色工厂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围绕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改造,完善完善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标准,打造市级绿色工厂品牌,建设多层次绿色工厂体系,加快形成新的绿色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每年创建市级绿色工厂20家左右,“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100家,构建具有芜湖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市级绿色工厂标准
芜湖市绿色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有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并提供评价计算方式。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按照市级绿色工厂建设要求,每年发布芜湖市绿色工厂申报通知,原则上按1:1.5的比例,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绿色发展水平,将申报名额分配到县市区、开发区,限额申报。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自愿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达到标准后,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和附件资料。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市级绿色工厂标准,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情况,遴选出符合标准的企业,在限额内择优上报市经信局。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上报。
(四)市级认定。市经信局依据《芜湖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同时科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价,专家评审、科室评价各占50%,计算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遴选市级绿色工厂,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四、强化管理
(一)复审管理。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两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绿色工厂创建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由县区经信局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二)变更确认。市级绿色工厂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市级绿色工厂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处所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做出申请,在变更后半年内申请复审,由市经信局重新认定。
(三)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四)严肃纪律。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价的,五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市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相关工作。
五、结果应用
(一)系统培育。对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开展大班培训、小班辅导、点对点帮扶、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给予企业优先推荐上报省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项目、节水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支持,帮助企业优先对接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支持。
(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芜湖市制造名城若干政策和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绿色工厂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条件约束。把市级绿色工厂作为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必备条件,经过培育以后,择优遴选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经信局加强对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和协调,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对照标准,做好服务,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强化监管。市经信局和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对绿色工厂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建立梯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开展县市区、开发区绿色工厂认定和管理,建立绿色工厂培育库,完善培育措施,扩大后备资源。
(四)推广经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和绿色技改,及时总结绿色工厂发展经验,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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