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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需在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其中,对投资类补贴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
3.兑现流程
市发改委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直部门或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②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报时间:根据国家资金发放情况另行通知
2.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报时间:根据省级部门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策条款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3.军民融合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政策条款第6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4.科技兴粮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企业;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涉粮企业。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
5.节粮减损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对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量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
(四)政策条款第9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6.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
7.冷链物流投资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⑤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⑥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⑦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
8.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上服务业),且企业营收超3亿元。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
(五)政策条款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政策条款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0.首次升规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
(七)政策条款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1.企业扩大规模奖励
政策内容: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并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
(八)政策条款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12.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
政策内容: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根据成绩评定A级(95分及以上)、B级(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C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D级(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按成绩降序排名,对评定A级、B级、C级且排名前50%的基地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连续2年评估成绩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报时间:以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评估通知为准
13.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
政策内容: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集聚区内企业名单(注册地在集聚区范围内);④集聚区内企业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相关证明材料;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
14.服务业集聚区考评奖励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按照集聚企业数量、营收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中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3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6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3名的集聚区。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3.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