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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成果鉴定
1. 申请鉴定的程序
对于申报过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或者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拿新产品鉴定证书或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到安徽省科技相关部门备案后即可拿到安徽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计划内的科技成果由省科委有关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并鉴署意见;科技计划外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所在地科委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普鉴署意见。各高校及中科院合肥分院完成的计划外科技成果由本单位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审查并鉴署意见。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鉴署意见的《科学技术鉴定申请表》连同申请鉴定的技术资料及起单的《鉴定证明》报送省科委成果处。省科委成果处在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后,30天内批复审查意见。
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所有计划外科技成果的鉴定,必须经省科委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2. 申请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必须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记录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和省科委认定的科技信息查新机构书具的查新结论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书具的报告或证明。
二、科技成果登记
凡符合省级重大科技成果条件的,要及时向省科委申报。申报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2份;《安徽省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登记表》1份;《安徽省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申报表》1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1份;《科学技术成果档案归档证明》1份;鉴定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1套。
三、科技奖励
1. 申报奖励的程序
已办理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可申请省级科技奖励。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向归口申请部门:各行署、市科委、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及中科院合肥分院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申报。各归口申报部门汇总后,于每年的10月1-31日向省科委成果处(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申报。省科技奖进步和农村科技奖每年申报一次,省自然科学奖每二年申报一次。
2. 申报奖励所需的材料
申报奖励的材料必须规范齐全,主要包括: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有效评价证明;有关技术资料;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索引证明;认为必须的有关证明文件。
全省科技概况中有关成果的项目名称及统计数据,由情报处流一用软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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