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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什么?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免费咨询:0551-65310892或15855157003(VX同步)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0家以上);
5、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备齐申请材料后,交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厅统一推荐到科技厅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号服务厅)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根据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赴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现场勘查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省科技厅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勘查情况以及专家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意见合格的,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要求,申请人整改好后重新报送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需整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报送窗口或网上补充,整改合格的,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4、办结、送达: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孵化器认定目录。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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