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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新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的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vx同步)
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孵化器;
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孵化器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介绍
1.孵化器概述;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3.孵化器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并列举企业成功孵化案例;
4.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5.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6.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7.孵化器下阶段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三、证明材料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表1)及附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表2)及附件;
4.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表3)及附件;
5.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一览表(表4)及附件;
6.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表5)及附件;
7.孵化器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表6)及附件;
8.聘请创业导师及开展活动情况(表7)及附件;
9.当地政府有关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
10.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12.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0%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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