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3-7-25  浏览次数:4384

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相关要求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对所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3、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只组织一次,申报日期截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4、各县区、经开区科技部门要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各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芜湖市科技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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