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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相关要求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对所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3、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只组织一次,申报日期截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4、各县区、经开区科技部门要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各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芜湖市科技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