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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2017〕154号)等文件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在全市高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15855157003(微信同步)二、目标和原则
(一)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显着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可靠,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生产记录管理、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健全。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着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着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体系建设、督查考核等,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探索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先期开展创建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建立考核规范,科学设置指标,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确保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创建任务
(一)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监管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建立健全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进入县级监管平台,上传生产信息。加强巡查检查和服务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管理、采收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自律性检测管理和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名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县级监管平台,上传进销货信息。加强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情况的巡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管理。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监管。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抽样程序开展常态化抽检,范围覆盖全乡镇和主导农产品。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数据,上传安徽省农产品快速检测平台,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现代农业园区实现100%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全部纳入监管追溯平台管理。有效开展产地环境管理,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结果良好。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达到“有办公场所、有队伍、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有快速检测室,硬件设施标准化、软件管理系统化、工作开展规范化”的要求,以食品安全“四员”为基础逐步健全村级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配备必要的样品采集、证据保存等设施设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制定乡镇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课时。
(七)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推行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贮存运输和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及信息报告机制。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为依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或合格证试点工作,严把准出质量安全关口。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组织管理
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实行统一评价标准、乡镇自主创建、县级组织初评、市级集中考核,达到创建目标的将在公示征询意见后授牌。
(一)创建申报。由各县市区农委组织创建申报工作。2018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试点,原则上从已获得市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所在乡镇中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根据《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综合评价标准》,研究确认1-2个乡镇,于7月底前将创建乡镇推荐名单、申报书、实施方案等以正式文件转报市农委。
(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农委严格对照标准,组织创建乡镇开展自查自评,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申请市农委考核验收。市农委根据自查自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对于综合评价在90分(含)以上且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
(三)动态管理。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创建乡镇应申请复查。复查未达到创建标准的,取消授牌。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经核实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予以通报摘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乡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创建,落实保障条件。乡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市区农委要加强对创建乡镇的指导,监管执法、技术推广、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要强化服务,协助乡镇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和探索符合乡镇实际的有效监管模式。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在指导乡镇创建过程中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综合评价标准》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创建成效和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和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农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督,严格创建活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创建乡镇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创建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资源整合。要加强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现有农业“三园两场”示范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等农业产业升级项目应优先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乡镇倾斜,形成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为抓手,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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