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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得后分别奖励10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关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条件、奖励及名额,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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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奖励:
1、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100万元、20万元奖金。
2、对已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长质量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名额:
1、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
2、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