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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省人社厅申报指导数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拔,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
4.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序叠放,胶印成册(一式2份),采用A4双面印刷,排版工整,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见(第2-4项材料累计不得超过40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
(二)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PDF版,连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电子版、《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电子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拟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内容格式参照附件2)并盖章,将《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excel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测评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7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