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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新调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及认定条件标准有变化

文字:[大][中][小] 2021-8-6  浏览次数:1320

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即将开展!想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都在等消息,那么关于今年的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了新的调整,所以大家要注意了,按照新的标准来申请准备,以下小编将为新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及认定条件标准整理如下,大家可以参考!想要咨询申报的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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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大数据企业是指直接从事数据基础服务、数据运营服务、数据技术服务、数据衍生服务等与大数据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变化

(一)企业注册地: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环境要求:

企业具备从事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三)主营范围:

企业主营业务应在下列范围内:

1.提供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治理、安全等数据基础服务;

2.提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等数据运营服务;

3.提供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可视化等数据技术服务或产品开发;

4.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数据衍生服务。

(四)销售额要求: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小于2000万(含)的企业,其年度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40%;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大于2000万的企业,其年度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信用:

“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六)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应不少于100万。

 

尤其最后一条,是新加上去的,大家要注意!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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