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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于8月30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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