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铜陵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30  浏览次数:1274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科〔2021〕35号)、《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铜政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于2021年10-11月份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铜科〔2019〕69号),由我局项目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带队,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派员参加,通过现场调研、填报项目调查问卷的方式,对2019年度立项且在2021年9月底前未实施完成的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主要内容有:

(1)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研发人员配备及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

(2)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完善研发费用辅助台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研发统计;

(3)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铜科〔2020〕43号),监督检查2020年度立项的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县区配套支持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具体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其中2021年12月底前到期但在2021年9月底前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提前申请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中期检查,直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铜科〔2019〕69号),通过填报项目调查问卷、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的方式,对2019年度立项且在2021年9月底前到期的市重点研发计划和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一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项目主管业务科室牵头,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参与,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主要是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和验收证书,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开展验收评价工作。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

(3)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5)项目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具体绩效评价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11月1日前所有到期的项目(含提前验收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提交《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下载事项中下载),按照铜科〔2021〕35号“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填报《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下载事项中下载)。不能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1月1前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延期验收的原因,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局项目主管业务科室审批,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2年6月30日。

2、除已经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外,2019年度立项的所有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乡村振兴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均须填报《2019年度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采集问卷表》(见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我局项目主管业务科室。

3、中期检查项目现场调研工作可邀请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有关技术专家或财务专家参与,调研时限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日程、项目安排、参加人员由各项目主管业务科室自行组织。

4、2020年度立项的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县区配套支持资金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按铜科〔2020〕43号资金额度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不能到位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与我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资金到位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到账后一周内将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扫描版)发送至我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5、对已经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项目主管业务科室应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序安排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支持额度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类别、技术领域相近、资金支持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集中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及具体验收工作要求按照铜科〔2021〕35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执行。

6、组织项目现场调研和项目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控制调研和参会人数,相关人员应自觉配戴口罩,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1、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较好、按期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凡在11月1日前提交《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报;凡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愈期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项目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对2020年度立项的市科技重大专项县区配套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落实到位的县区,我局将增加推荐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量和市级配套经费支持额度,增加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数量;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我局原则上不再安排推荐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9855109691(微信同号),QQ:2885060173

更多项目政策汇总

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3、2019年度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采集问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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