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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30万奖励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10-9  浏览次数: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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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奖励补助:
1、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经国家人社部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2、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后,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经省人社厅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3、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经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分年度给予设站单位总计6万元的经费资助(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及改善博士人员科研条件。(市财政全额承担)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原则上有意向设立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引进1名以上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四)能为引进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科技、人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  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应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重点园区管委会推荐并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
第八条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博士创新工作站的申报审批工作,牵头成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市博士创新工作站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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