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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奖励补助的情况是什么?关于这些,小编已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为大家介绍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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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奖励补助:
1、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经国家人社部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2、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后,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经省人社厅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3、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经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分年度给予设站单位总计6万元的经费资助(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及改善博士人员科研条件。(市财政全额承担)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原则上有意向设立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引进1名以上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四)能为引进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科技、人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 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应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重点园区管委会推荐并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
第八条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博士创新工作站的申报审批工作,牵头成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市博士创新工作站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