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20  浏览次数:1197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为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现将市商务局负责执行条款申报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以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二、具体条款及申报要求

(一)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对象。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为开展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疫情防控工作,而投入的防疫物资、防疫消杀、防疫专用设备、防疫人员及其封闭管理等支出。(2)相关支出发生期间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发生的支出,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政策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首先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经开区空港办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经开区空港办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兑现流程。(1)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经开区空港办。(2)经开区空港办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5)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3)市商务局对经开区空港办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经开区财政局,由经开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6.申报资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展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支出的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7.咨询电话。

(二)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合肥水运港开展的“合肥-宁波”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每标箱(20英尺箱)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申报资料,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并逐一录入每个申报对象的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包河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包河区商务局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兑现流程。(1)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资料,统一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包河区商务局。(2)包河区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6)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3)市商务局对包河区商务局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包河区财政局,由包河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6.申报资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附则

(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通知中的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三)本通知中的所有政策项目实际兑现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如审核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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