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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