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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年限20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原则上推荐申报1人,最多不超过2人;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增补的项目,每县(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4人,九华山风景区不超过2人。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区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我市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名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可安排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