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项目申报

泾县2021、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22/8/2  浏览次数:780

为深入实施省“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农渔[2021]36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337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农渔[2022]18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宣农渔[2022]1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2022年安排我县渔业补助资金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与监测,鲟鱼工厂化养殖及尾水治理、数字化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渔业机械化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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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项目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30万元
1、支持对象。重点对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和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打造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二)渔业机械化12万元
1、支持对象。重点对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池塘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予以支持。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支持通过开展曝气增氧、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和密度等方式达到养殖尾水原位治理,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治理模式。
3、补助标准。采取统一招标采购,规范安装使用的方式,原则上8亩面积配备一台增氧机。
(三)鲟鱼工厂化养殖及尾水治理、数字化渔业30万元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鲟鱼工厂化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养殖池工程化、工厂化、设施化养殖,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详细预算清单和申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平面图等;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可证明其水域合法经营权、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所申报项目现状照片3张(用于项目建设后对比)。
三、其他事项
1、2019年以来实施了该类财政资金项目且建设内容相同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书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水产股易铜。截止2022年8月 12日,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评审。项目采取竞争立项,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建设主体和内容进行评审筛选,拿出评定意见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对拟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在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实施主体。
4、实施时间。2022年8月—2022年11月底。
5、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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