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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项目奖补!2023年蚌埠市企业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合集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3/4/11  浏览次数: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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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企业各类项目申报奖励补贴:
一、鼓励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二、打造种业强市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市级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四、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市级政策)
第一类:高新技术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
第二类:农业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第三类:科技惠民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10万元/项给予支持。
第四类: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
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省级政策)
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市级政策)
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省级政策)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省级政策)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省级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市级政策)
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市级政策)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市级政策)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省级政策)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省级政策)
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省级政策)

2023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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