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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申报条件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4  浏览次数:1349

什么是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内容?政策具体申请条件与申报材料是怎样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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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内容:

对市直和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等4区工业、建筑业、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和生态建设试点示范创建,以及市本级节能、生态领域重大技术项目论证及推广等基础能力建设予以支持,促进全社会节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政策依据:
《六安市市本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建〔2020〕351号)

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市直和各区节能和生态重点项目。

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以每年市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申报流程:

市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政策、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从各区和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选取项目,建立市级节能与生态建设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区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直项目直接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纳入市级项目库。市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和市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区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进行验收,市发改部门进行抽查;市直项目由市发改部门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将收回补助资金。

六安市节能资金专线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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