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2013年合肥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特色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
(2)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已完成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请单位应在某一技术领域应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3)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拥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5)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7)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填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于5月1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日期:2013-06-18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市级工程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依据
依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科〔2011〕59号)文件精神,对通过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年对已组建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范围
本年度考核范围是2011年之前(含2011年)组建完成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3)。
3、考核内容
主要对中心在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对外服务,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4、考核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今年由各县市区科技(经贸)局指导辖区内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自评,提交基本信息表(在市级工程中心数据库里在线填写打印)、工程中心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以及考核指标体系表(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经贸)局对各中心的自评结果和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排序,在完成中心的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和各中心提交的绩效考核材料一式2份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再根据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排名。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相关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财处。
联系人:夏丽丽,联系电话:63538652
附件:1、市级工程中心基本信息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中心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合肥市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201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