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申报“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19  浏览次数:914

仿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副省级及以下市、区、县。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此项行动有别于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优先推荐制造业区域品牌,鼓励推荐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区域品牌。制造业、服务业品牌原则上不低于推荐区域商标品牌总数的70%;全市农业品牌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我市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对指导站建设成果的主要评价依据是该指导站培育或辅导的企业商标、区域商标的建设情况,商标品牌指导站与我市参与该行动的企业商标或区域商标要一一对应。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商标提升行动、区域商标创建行动、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主体应分别填报《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1)、《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2)、《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3)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经审核、遴选等方式,积极向市局报送本年度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名单,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报送汇总表和PDF申报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要求,确保有力、有序、高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指导站要诚实守信,按要求如实提交各类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截止时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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